物業費是物業産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内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要看購房時與原房主有沒有協議約定,沒有約定的話就應該是原房主補繳。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适應的原則,區别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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