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的具備條件:
1、地主階級為代表的封建經濟勢力日益崛起。
2、年輕的秦國國君的強力支持,使得商鞅新法得以順利實施二十年。
3、秦國的舊勢力相對教弱,變法阻力較小。
4、商鞅變法的深刻性和正确性。法令深入民心,依法治國。
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衛國入秦,并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内容的變法。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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