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根據此法律條文的規定,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是可以。這是對訴訟離婚的規定。
2、您所謂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指的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并對财産分割。子女撫養權、債權債務做出适當的處理,達成一緻的協議,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因此協議離婚并沒有對女方懷孕做出限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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