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可視為法律直接規定的擔保特種債權的債權人享有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2、根據合同法明确規定建設工程優先權,當承包人為追償工程價款,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建設工程可以優先受償,法院應當及時受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權利。
3、值得注意的是優先權成立與否、優先權的範圍和額度都直接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産生直接的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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