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内,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4、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财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5、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6、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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