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也不可以不贍養老人。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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