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關于見義勇為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一、《民法總則》第183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适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适當補償。
二、《民法總則》第184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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