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勤人員是公安機關聘用的合同制、臨時性輔助警察工作的人員,也稱協警、輔警。從性質上講,協勤人員沒有人民警察編制,是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而成立的勞動關系,通常合同期屆滿用人關系即予解除,雙方均願意延續勞動關系則需續簽合同。
協助公安交通民警維護交通秩序,疏導道路交通、糾正違章行為等輔助性交通管理工作。協助公安交通民警做好交通事故現場保護、搶救傷者、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
協勤人員是合同工,屬于臨時編制,是不占有國家編制。原來協勤人員的工資是由單位自己出,采用誰帶隊誰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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