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試的第四名以後,三甲之前。
明清兩代,進士經殿試後,錄取人數自一百至四百餘名不等,按成績高低分一甲、二甲、三甲。一甲有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一名稱傳胪;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統稱進士。狀元、榜眼、探花之稱始于唐,傳胪之稱始于宋。
所以二甲進士代表殿試的成績排名第四名以後,又三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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