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物價局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工業局聯合發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電峰谷電,是目前在城市居民當中開展試點的一種新電價類别。
2、它是将一天24小時劃分成兩個時間段,把8:00—22:00共14小時稱為峰段,執行峰電價為0.568元/kwh;22:00—次日8:00共10個小時稱為谷段,執行谷電價為0.288元/kwh。
3、“峰谷電價”意義在于,鼓勵居民利用低谷電價的優惠條件大量消費低谷電力,比如電熱水器、空調和其他電器設備。同時,對電力部門來說,将高峰用電轉移到低谷時段,既緩解了高峰電力供需缺口,又促進了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是一項“削峰填谷”的雙赢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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