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會救助兜住困難群衆生活之底?為加大在司法救助過程中對重點群體的救助力度,近日,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關工委、婦聯、殘聯、退役軍人事務局、鄉村振興局五家單位聯合會簽并印發了《關于加強對重點群體開展專項司法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稱《實施意見》),就國家司法救助線索移送、多元化救助幫扶等從機制上進行了确認,助推建立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協作救助幫扶體系,實現對國家司法救助重點困難群體對象全方位、多元化救助,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用社會救助兜住困難群衆生活之底?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為加大在司法救助過程中對重點群體的救助力度,近日,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關工委、婦聯、殘聯、退役軍人事務局、鄉村振興局五家單位聯合會簽并印發了《關于加強對重點群體開展專項司法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稱《實施意見》),就國家司法救助線索移送、多元化救助幫扶等從機制上進行了确認,助推建立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協作救助幫扶體系,實現對國家司法救助重點困難群體對象全方位、多元化救助。
《實施意見》明确了重點群體為未成年人、困難婦女、殘疾人、退役軍人、原建檔立卡貧困戶,規定了“國家司法救助 社會救助”的救助範圍和方式,确立了“司法救助 社會救助”的職能分工、線索移送和溝通協調機制。
根據《實施意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相關單位移送的救助案件線索,應在十個工作日内進行研判,決定予以救助的要及時向移送單位反饋辦理情況。決定不予救助的,将辦理結果告知移送單位。
《實施意見》的出台,進一步深化了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群衆團體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形成救助合力,發揮好司法救助化解社會矛盾、救急救困的作用,幫助更多的涉案重點困難群體早日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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