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過戶應當向村民居委會提出申請,其過戶流程如下:
1、原宅基地和現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員會申請;
2、村委會向國土資源所申請;
3、國土資源所地籍調查,或國土局地籍調查,公示十五日。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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