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喪葬費各地的标準都有所不同,以湖南省為例。湖南省的退休教師。如果是病故的,喪葬費為7000元,如果是因公死亡的,喪葬費為9500元。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喪葬費為平均六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關于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标準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标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3〕86号)第一條
喪葬費标準
(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其喪葬費由現行5000元調整為7000元。
(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由現行6500元調整為9000元。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喪葬費如執行了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1997〕257号文件規定标準(按省統計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标準确定)的,不再同時執行本文所規定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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