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決定逮捕的條件有: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批準,逮捕的程序是:
批準、逮捕的程序如下:
第一、是由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
第二、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第三、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那麼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準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