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一方到另一方經常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準備下列證件材料:
1、結婚證;
2、身份證、戶口簿各一份複印件;
3、起訴狀。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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