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期限,一般是十五日,當事人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内提出,否則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确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人民法院确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