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年齡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婚生子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行為,需依法支付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标準,分别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标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确定征收數額。
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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