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道債務人現住址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依據債權債務關系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債權人提供的相關證據獲得法院生效判決後,可以依法申請執行,并積極搜尋債務人的行蹤線索和财産線索,協助執行法官執行。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四十三條财産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财産,維護其财産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财産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财産中支付。财産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财産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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