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原則有:(1)使用原則(2)注冊原則(3)混合原則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18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标或者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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