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的牌照屬于跟人不跟車”,所以二手車過戶時原車主可以保留車牌,新車主隻能申請新的車牌。在《機動車登記規定》有具體的規定: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内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内,确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别代号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号牌、行駛證,确定新的機動車号牌号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号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标志。
2、如果二手車剛剛辦好各項手續,但新車牌還未來得及制造出來,此時可以申請臨時牌照。隻需要車主的身份證、機動車交強險證明,到車管所相應的窗口申請即可。
3、要注意臨時車牌最多隻能使用30天,一個城市裡一輛車最多申請3次臨時車牌。而按照規定,車管所最遲要在15天内将車牌趕制出來,所以一般臨時牌申請一次就可以了。
4、而對于原車主來說,如果還想用原來的車牌,也需要向車管所申請。在《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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