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設立條件如下: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州,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詳細而言,國際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不少于150萬人民币。此外,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60萬元人民币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人民币質量保證金。國内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不少于30萬人民币。此外,還需繳納10萬元人民币質量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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