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可以認定為侵占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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