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在國家機動車産品公告登記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目錄範圍之内的車輛,車管部門才給予上牌,而市場上絕大多數作為代步工具的四輪電動車從技術參數、安全性能上來說不能滿足公路上行駛條件,隻能在封閉的景區或者大型小區内行駛。
再加上這類車輛的駕駛員很多都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沒有經過系統的理論學習,對公路上的路标、指示牌等規範行駛認識不夠,極易造成安全事故,因此這類車輛不能上牌。
2010年1月1日起将實施《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這個标準隻要推行,意味着消費者手中的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搖身一變就成了電動摩托車。隻有過了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幾道大關後,才能合法上路。
據統計,國内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如今已超過1億輛。據業内人士估計,符合電動自行車标準的可能不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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