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指投标人應招标人的邀請,根據招标通告或招标單所規定的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遞盤的行為。
根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招标人應當确定投标人編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自招标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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