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用露台由小區内全部業主所有的,按照規定,它是不計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同時也不屬于計算建築面積範圍,從結構上來說,屋頂露台是整棟房屋的頂,因此,它屬于住宅的公共部位。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動的上層屋面或底層樓面伸出室外的有圍護而無頂蓋的台面,它分兩種,一種是屋頂露台,一種是非屋頂露台。屋頂露台即屋頂平台,按照建設部的規定,它不計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不屬于計算建築面積範圍,從結構上來說,屋頂露台是整棟房屋的頂,因此,它屬于住宅的公共部位,屬于整棟樓房的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有些開發商将屋頂露台贈送給特定單元的業主或某特定的幾戶業主是不合法的,業主即使暫時獲得該露台的使用權也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非屋頂露台是底層樓面伸出室外的露台,在設計上有單獨的出入口,通常隻能供一戶業主實際使用,不計算建築面積,業主對其無專有所有權,但鑒于非屋頂露台在結構上隻能供一戶業主使用,其他業主根本無法進入,因此,在不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房屋的功能的前提下,該實際使用非屋頂露台的業主對露台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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