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偶是用字數相等、結構相同、意義對稱的一對短語或句子來表達兩個相對應或相近或意思相同的修辭方式。
用兩個結構相同、字數相等、意義對稱的詞組或句子來表達相反、相似或相關意思的一種修辭方式叫對偶。
對偶通常是指文句中兩兩相對、字數相等、句法相似、平仄相對、意義相關的兩個詞組或句子構成的修辭法。對偶從意義上講前後兩部分密切關聯,凝練集中,有很強的概括力;從形式上看,前後兩部分整齊均勻、具有戒律感。嚴格的對偶還講究平仄,充分利用漢語的聲調。
例句:
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中,如“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對偶手法的分類:
1、成分對偶。
例如:然而我的壞處,是在論時事不留面子,砭锢弊常取類型,而後者尤與時宜不合。
其中“論時事不留面子”與“砭锢弊常取類型”均為句子中的成分,所以稱成分對偶。
2、句子對偶。
例如:落霞與孤鹜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
其中“落霞與孤鹜齊飛”與“秋水共長天一色”均為獨立的一句,所以稱句子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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