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作記錄檔案,區縣職業介紹所在受理招工登記備案手續時,根據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在《勞動手冊》裡作好記錄。
2、用于勞動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在《勞動手冊》上做好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日期的記載并蓋章。
3、用于培訓單位、區縣職業介紹所和街道勞動服務所記載信息。
4、說明當地《失業保險辦法》及實施細則,由受理的區縣職業介紹所和街道勞動服務所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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