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本與合同副本,隻要有雙方的簽字,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正本是副本的對稱,是依法按照原本做成并發給主受件人的文書,其法律效力與原本相同。正本出自于原本,但原本一般存檔備案;正本則是直接發給主受件人執掌。正本與副本,兩者同出源于原本,内容相同;不同之處是,副本系發給主受件人以外的人員或有關機關須知道文書内容者。
複印件是同原件相對的,複印件可能是正本的複印件也可能是副本的複印件。複印件一般不具有單獨的法律效力,例如民訴意見第78條,證據材料為複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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