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為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選擇方式不同需要的手續也不同,如果夫妻雙方就離婚和财産、撫養權分配問題都可以達成一緻,則離婚可以帶上雙方身份證件和結婚證在戶籍所在地、或者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辦理,如果不能達成一緻,一方可以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滿一年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但是這兩種都需要雙方親自親自到場處理,不得代理,跟結婚一樣。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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