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産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産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經營租入固定資産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3、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産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産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4、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超過3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