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六經》是孔子的著作,有人說孔子是《春秋》的著者,《易》的注者,《禮》《樂》的修訂者,《詩》《書》的編者,但其實《六經》和孔子沒有多大關系,在孔子時代之前就已經有了《六經》,屬周朝後的文化遺産了。孔子基本是給學生解釋這些文化遺産,他是“述而不作”的,像《論語》是由其弟子及再傳弟子記錄其及其弟子言行而編成的語錄集,孔子述而不作,由其弟子注疏,經書代代相傳,正是由于孔子的成就讓他成為儒家創建人。
正名孔子除了對經典作出新的解釋以外,還有他自己對于個人和社會、天與人的理論。關于社會,他認為為了有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他所說的正名。就是“實”應當與“名”為它規定的含義相符。有個學生問他,若要您治理國家,先做什麼呢?孔子說:“必也正名乎!”,又有個國君問治理國家的原則,孔子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每個名都有一定的含義,這種含義就是此名所指的一切事物的本質。在社會關系中,每個名都含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負有這些名的人都必須相應履行他們的責任和義務,這就是孔子說的正名。
仁、義
說到儒家,不得不提“五常”,即“仁義禮智信”,而今天我們講仁和義。先講義,義是事之“宜”,就是“應該”。社會上每個人都有一定的應該做的事,這些事在道德上是對的,如果做了這些事還要出于非道德的考慮,那麼這樣即使做了道德的事也是不義的,比如“利”字,這是一個被儒家人藐視的詞彙。“義”和“利”是直接對立的,孔子言: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
“仁”,就是愛人,做一些“義”上的事是“仁”的表現。父行父道愛其子,子行子道愛其父。真正愛人的人,是能夠履行社會義務的人。在《論語》中,仁不光是指某一種特殊德性,而是一切德性的總和,“仁人”與“全德之人”同義。
忠、恕
下面看孔子說過的兩句話:
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
如何實行“仁”,這兩句話告訴我們要推己及人。推己及人有肯定的和否定的一面,肯定方面,"己所之欲,亦施于人",孔子稱之為“忠”;否定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稱之為“恕”。
忠恕之道就是仁道,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然履行在社會中的責任和義務,這就包括了義的性質。
知命
在義這個層面,孔子有“無所為而為”的言論,一個人做他應該做的事,純粹是由于在道德上是對的,而不是出于在這種道德強制以外的任何考慮。道家的人經常嘲笑孔子,笑其“知其不可為而為之”,道家講“無為”,儒家講“無所為而為”,在儒家看來,一個人不可能無為,因為每個人都有他應該做的事情,然而做這些事情都是“無所為”,因為做這件事的價值在于做的本身之内,而不在于外在的結果之内。
孔子自身就是這句話的典範,孔子周遊列國,像蘇格拉底一樣逢人必談,雖然他的一切努力都是枉費,可是他從不氣餒。他明知道不會成功,仍然繼續努力。(孔子離開政壇,十三年周遊列國,希望找到實現自己理想,抱負的機會,結果是沒有找到,年老了,最後回到魯國三年後去世。)
孔子盡了一切努力,而又歸之于命。這裡的命是天的命令,即天意。後來儒家把命當作整個宇宙的一切存在的條件和力量。我們的活動,要取得外在的成功,總是需要這些條件的配合,但是這種條件的配合,是不在我們控制之内。我們能夠做到的,就是一心一意地盡力去做我們知道是我們應該做的事,不計成敗,這樣做,就是“知命”。孔子談到自己的精神修養發展過程說的一句話:“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知命就是承認世界本來存在的必然性,這樣對于外在的成敗就無所介懷。隻做自己應該做的,盡自己的義務,那麼我們将不會患得患失,因而永遠快樂。所以孔子說:“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
天命,天意,這種外在的宇宙的力量,這已經超出了倫理道德的範疇,在《中國哲學簡史》中,叫它超道德價值。儒家和道家在超道德價值上的體驗與追求是不同的,儒家孔子說要知天命,隻是承認天命,做自己能掌控的事,超出自己掌控就交于天。而道家就是有目的,追求與混沌的整體達到神秘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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