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法實施條例第54條: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招标人應該自收到評标報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通常,開标後當天或者次日招标人就能收到評标報告。
2、建築工程招标項目一般在當地建委指定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場進行評标,評标在一天内可以完成。開标結果涉及評标情況複雜,需要考察、詢标、調研的,時間自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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