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改革意見,總後勤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範圍、計算标準、轉移接續辦法等做出了規定。明确從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财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财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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