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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