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人和被告人信息寫清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等信息;
2、訴訟請求;
3、事實與理由;
4、證據材料來源;
5、落款和簽字日期。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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