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轉讓或者發生交易是需要交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币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産的行為。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産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征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産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發生轉讓過程是會産生土地增值稅的,凡在我國境内轉讓房地産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法規定免稅的外,均應依照土地增值稅條例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換言之,凡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不論其經濟性質,也不分内、外資企業或中、外籍人員,無論專營或兼營房地産業務,均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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