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5%或20%、15%)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準予扣除的項目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納稅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在确定納稅人的扣除項目時,還應注意企業在納稅年度内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扣和納稅人的财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緻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準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政府批準,可以給予定期減稅或者免稅。企業要根據情況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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