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未經業主大會等合法程序不得單方面要求增加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标準,應以物業管理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為準。除因政府調整價格外,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都不得單方提價。如果卻有必要增加,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征得符合比例的業主同意後方能增加。
如果物管擅自提高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标準,業主可以要求物價部門進行協調,也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适應的原則,區别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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