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的習俗是豐富有趣的,除了講究禁火、掃墓,還有踏青、蕩秋千、踢蹴鞠、打馬球、插柳等一系列風俗體育活動。相傳這是因為寒食節要寒食禁火,為了防止寒食冷餐傷身,所以大家來參加一些體育活動,以鍛煉身體。
清明節原是指春分後十五天,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也叫做民族掃墓節。2006年5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将清明節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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