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程序是: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四條: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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