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八條規定,法醫鑒定的費用标準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标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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