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在“應交稅金”帳戶下設“應交個人所得稅”明細賬戶,專門用來核算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該賬戶的貸方登記企業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情況,借方登記企業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情況,其餘額在貸方反映企業已經代扣而尚未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情況。
企業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時,根據代扣稅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有關科目;
貸: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根據實際代繳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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