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确權申報。農村房屋确權申請,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2、權屬調查。國土部門根據申請,對農村房屋宅基地範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3、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範圍進行公告。
4、審批,公告期滿,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别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農村房屋房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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