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記錄是通過專線從商業銀行等機構傳送到央行征信中心數據庫,這一過程由無人為幹預的全計算機自動處理完成。所以,征信不能洗白。
如果随意能修改征信報告,那麼不僅涉案人員涉嫌違法,這份報告也毫無公信力。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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