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争議的特點有:
1、要求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增多;
2、主張的撫養費數額巨大;
3、撫養費數額最高與最低之間的差距加大;
4、撫養費中學習費用、醫療費用所占比例加大;
5、已成年子女仍向父母索要撫養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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