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教師資格證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師德考核評價标準,影響惡劣者。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内連續兩年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注冊有效期内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産假等情形除外。
3、一個注冊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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