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增量指标申請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均可以申請區域指标。需要申領區域指标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指定網站、平台和小客車調控窗口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後,由調控系統配置指标。個人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隻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應“浙A區域号牌”車輛交易、遷出或報廢後,仍可再次申請。單位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一年隻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标”辦理“浙A區域号牌”登記業務手續上,除了使用的指标類别不同,其他辦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與原有要求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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