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産權房”。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小産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産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産權。即小産權房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産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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