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作假賬偷稅漏稅的,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逃稅罪,其處罰标準是: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隐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外,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僞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财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内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