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将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國對征收農村土地的補償标準并沒有統一規定,通常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但是補償内容大緻相同,分為三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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